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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湖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3-08-18 查看次数:4940次

2022年度湖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常见问题解答

为做好2022年度我省科技奖提名工作,根据近年来提名申报工作情况,我办撰写了提名工作常见问题解答,供各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开展提名工作、解答项目完成人疑问使用。特别提醒提名单位(专家)、完成单位(完成人)务必清楚了解掌握以下文件内容:

1)《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2)《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湘科计〔2019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3)《关于做好2022年度湖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提名通知》,含《提名工作指引》);

4《关于公布2022年度湖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专家)的通知》(以下简称《提名单位(专家)通》)。

 

一、关于改革变化要求

1. 和上一年度相比,本年度的提名书有哪些变化和要求?

答:主要体现在下几个方面:一是参评自然科学奖所用的代表作,由原来要求的8篇修订为现行的5篇,继续鼓励填写发表在国内期刊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是在考虑前后对应关系的基础上,调整了提名工作指引中的部分表述及逻辑结构等,如《知情同意证明》中涉及外国人和国外单位的要求得到了明确。

2. 和上一年度相比,本年度对完成人有哪些变化和要求?

答:20202021年度“三大奖”前三完成人(不再包括创新团队奖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任一完成人提名2022年度三大奖”和创新团队奖。

自然科学奖的主要完成人另新增要求“同一人作为“六、代表作(含论文、专著)目录”中所列3篇及以上论文的第一作者(含共同)或通讯作者(含共同),或专著的第一、第二作者的,必须列为项目主要完成人”。

3. 和上一年度相比,本年度对第一完成单位有哪些变化和要求?

 答:自然科学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科研工作的主要依

托单位,并是“代表作及论文目录”中所列2篇及以上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或专著第一、第二作者的工作单位)。

    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科研工作的主要依托单位,并是“主要知识产权与标准规范等目录”中所列3项及以上知识产权或标准规范的第一署名单位,其中必须包括至少1项“前3核心知识产权”。

4. 和上一年度相比,本年度对主要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有哪些变化和要求?

答:主要有两大变化:一是“三大奖”主要完成人的合作关系在2021年的仅限于通过共有的知识产权(论文、专利等)来证明的基础上,增加了“共同立项的已验收结题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类项目、共同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登记”,并要求提供相应的合作成果证明材料;

二是如果采用共同的知识产权来说明发明奖和进步奖主要完成人合作关系的,必须是“七、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不超过10件)”中所列的知识产权,10篇以外的知识产权不再予以接受和认可

5. 和上一年度相比,本年度对应用证明有哪些变化和要求?

答:应用证明仍需盖法人单位公章,如经济效益,则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6. 和上一年度相比,本年度提名材料的提交方式有哪些变化和要求?

答:本年度需提交纸质件。

专用项目提名材料改省科技事务中心统一受理。

7. 和上一年度相比,本年度形式审查和补正有哪些变化和要求

答:本年度的形式审查仍然会对“搭车报奖”、“拼凑报奖”和“重复报奖”进行严格审查。对各奖种提名书填写要求中极易为大家所忽视的部分内容,在“提名工作指引”的“10. 2022年度湖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中进行了明确,以此提高奖励材料的规范性和合理合法性。

关于形式审查后提名材料的补正,原则上不得对提名书主件各部分进行任何修改

8. 和上一年度相比,本年度对提名单位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提名单位应熟悉政策文件,认真遴选提名项目(团队、

人选);认真开展形式审查,加强知识产权、经济效益、合作关系等方面内容的前置审查;做好科研诚信审核;积极进行异议调查处理工作。

 

二、关于提名单位(专家)

9. 本年度哪些单位、专家可以提名省科技奖?

答:主要包括:

①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本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和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公布的其他专家;

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

③市州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

④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公布的国家级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学会等提名单位。

具体名单详见《提名单位(专家)通

10. 提名专家每人可以提名几个项目

答:可提名1个项目(候选人、团队),不能提名专用项目。

11. 提名专家在提名项目后,是否可以作为其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被提名?

答:可以。

12. 专家提名前必须了解哪些重要事项?

答:专家提名前必须了解《奖励办法》等文件要求,特别是认真阅读并严格执行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专家)工作要求》(见《提名单位(专家)通》附件)

13. 对提名专家的学科有哪些要求?

答: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

14. 省科技奖可以个人自己直接申报吗?

答:不可以。省科技奖实行提名制,不受理自荐。

 

、关于提名资格

15. 什么是专用项目?什么是通用项目?

答:专用项目是指涉及国家安全与国防类等保密项目。主要由军队、国防科工系统等涉密部门提名。除专用项目外,其他都是通用项目。

16. 已获省级(含设科技奖的副省级城市)及以上科技奖的

项目能否被提名?

答:不能。

17.  2021年度提名省科技奖但未获奖的项目2022年度可以继续提名吗?

答:分种情况。一是2021年度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2022年度可以继续提名二是2021年度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阶段未授奖的自然、发明、进步三大奖,2022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提名相同奖种的省科学技术奖;三是评审结果公布后要求退出评审的项目、团队、个人,须间隔1年再提名。

18. 同一人本年度是否可以作为主要完成人同时参加不同项目(候选人、团队)提名?

答:不能。

    19. 外国人能作为省科技奖的完成人吗? 

答:可以。提名三大奖的外国人须在中国国内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且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外国人还可提名国际合作奖。但不能同时参加不同项目(候选人)的提名,具体规定详见《提名工作指引》。

20. 己调入公务员单位(含参公单位)的原科研人员,能否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

答:一般不可以。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报:一是有第三方(如组织人事部门、教育部门等)出具的材料,证明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经历;二是有充分的共同知识产权、共同立项、共同成果登记等佐证材料。

原则上,公务员单位(含参公单位)不能作为项目完成单位。

21.“三大奖”的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和主要完成单位的排序是否需要一一对应?

答:不需要,应按实际贡献大小分别排序。

22. 外企可以作为完成单位被提名“三大奖”吗?

答:在中国注册的企业,不论内资外资,都可以作为完成单位被提名“三大奖”。

23. 已故的个人作为“三大奖”完成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提名“三大奖”的项目完成人已故的,应根据其生前实际贡献合理确定其在完成人中的排序。因完成人已故无法在提名书及相关材料中签名的,提名单位(专家)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对已故完成人提名“三大奖”的情况,提名者应告知其在世的至少一位法定继承人(应留存履行告知情况的证明,但不要求必须取得其法定继承人的书面同意;无法联系到任何继承人的,应在提名前公示时注明此情况)。如其继承人认为提名材料存在不实或侵权,有权提出异议,提名者需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已故人员不能作为创新团队的主要成员提名

24. 提名省科技奖没有财政资金立项项目作支撑可以吗? 

答:可以。如有自筹经费项目,应通过省级成果登记后提名提供能够证明项目已经完成的客观证据,如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及专家组名单,鼓励提供省级以上成果登记证书等今后将要求必须提供省级以上成果登记证书。

 

四、关于提名系统操作

25. 提名单位如何获取登录帐、密码

答:已有登录账号和密码的提名单位不需再申请。新增的提名单位向省奖励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发放登录账号和密码。

26. 如何获取提名号?

答:专家提名项目的提名号,在提名前,由本年度具有提名资质的提名专家通过本人电邮向省奖励办提出申请,获取提名号和密码。单位提名项目的,提名单位管理员通过登录账号、密码登录系统生成本提名单位所需的各奖种提名号和密码分配给各被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

27. 项目完成单位如果要申报奖励,如何进入提名系统?

答:项目完成单位用提名单位分配的提名号和密码,可以登陆提名系统该系统位于科技厅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的“公共服务栏。

28. 提名书提交后需要修改项目信息,该如何操作?

答:未过规定的网络提交截止日期的情况下,如提名单位已点击提名需提名单位取消提名、 再填报人取消提交后,方可修改提名书信息。如提名单位未点击提名填报人取消提交即可。

如果超过了规定的网络提交截止日期,则不能再修改。

29. 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情况表是否可以单独打印正式版,用于签字(盖章)?

答:完成人(完成单位)章节有单独提交功能,可提交后下载此章节的正式版文件,便于单独打印签字(盖章),特别是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在异地的情况下。后期装订时,在提名书统一打印后,将对应页替换并手动加上页码即可。

30. 上传的附件下载预览版出错的原因是什么?

答:PDF附件请检查文件是否加密,加密后无法打水印;图片附件请检查文件类型是否为JPG格式如不是,要用系统自带画图软件打开图片后另存为JPG格式,再重新上传。

31. 有的单位系统内无信息无法录入怎么办?

答:按系统提示录入组织机构代码(统一信用代码)和单位名称后,工作人员会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核通过录入。

32. 有的单位名称已经变更,怎么办?

答:应及时申请将系统内原单位名称进行变更。具体如下:向省奖励办提交名称变更的书面申请,并附上变更登记情况、有关证照、组织机构代码(统一信用代码)等佐证材料。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进行变更

33. 提名号的密码是否可以修改?

答:密码不可修改,如果密码泄露,需要提名单位重新生成提名号、密码。

关于提名书内容

34. 提名书中省财政资金拨款单位如何填写?

答:省财政资金拨款单位” 是指省财政预算单位或省财政可直接拨款的非预算单位。一般可填写提名单位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所属的省直单位市州、省直管县或省财政可直拨的非预算单位等的具体名称(填写前先咨询本单位的财务部门)

35. 提名书中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一栏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填写已结题或验收的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项目。主要完成人只负责计划、基金子课题的,应填写子课题名称。在研项目不得列入。

36. 提名书项目简介填写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项目简介将作为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主要内容,应依据填写说明要求客观、准确、扼要地介绍项目的总体情况。通用项目的项目简介不能含有敏感数据参数,绝不能含有任何涉密内容

37. 自然科学奖提名书代表作及论文目录中代表作是否包括专著和论文?

答:是的,包括。

38. 自然科学奖提名书代表作(含论文、专著)目录中代表作是专著的,在填报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代表作是专著的,一般不应将整书均作为支撑材料,应在代表作及论文目录中的年卷页码一栏填写支持该项目主要科学发现的核心内容页。专著的电子版附件应提交首页、版权页、支撑本项目主要科学发现的核心内容页和文献页,纸质版附件提交版权页。

39. 自然科学奖的“代表作(含论文、专著)目录”只能填写不超过5项,是否重要科学发现支撑知识产权也不能超5项的范围?

答:是的。每项科学发现都要注明支持其成立的代表作及论文的附件编号。

40. 自然科学奖的“代表作(含论文、专著)”与代表性引文是否需要一一对应?

答:不需要。但是5篇代表性引文必须引用“代表作及论文目录”中的专著或者论文,不能超出范围。引文按被引专著或者论文在“代表作及论文目录”中的顺序排列,引用内容在附件中明确标识。

41. 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只能填写不超过10项,是否主要技术发明主要科技创新的阐述也不能超10项的范围?

答:是的。每项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在阐述都要注明支持其成立的 “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的附件编号。

42. 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可以填写失效专利等知识产权吗?

答:可以,但须考虑到评审者对其公信力的接受程度

43. 发明人均不是项目完成人的发明专利,可以填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中吗?

答:不可以。

44. 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如填写论文,对论文的署名单位有要求吗?

答:如填写论文,其署名的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国内单位。

45. 列入省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的论文、专著、专利等,公开发表或证书颁发的时间要求在20211231日前吗?

答:要求在20211231日前。

46. 论文专著、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曾经作为支撑材料获得过市级科技奖励或协会、学会等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在申报本年度省科技奖可以使用吗?

答:可以。

47. 成果所有权发生转的专利可以列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吗?

答:可以。但应满足以下3个条件:①符合专利转移转化中签署的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的规定。②专利的发明人必须提名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征得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的发明人和专利权人的同意,并出具知情同意证明。

48. 提名书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工作单位主要完成单位如何界定?

答:工作单位指主要完成人被提名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为法人单位。主要完成单位指主要完成人参与本项目主要研究工作时所在单位(应为法人单位),如涉及多个单位,应根据贡献大小填写一个单位。

49. 项目第一完成人工作单位是否一定要作为项目第一完成单位?

答:不一定。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符合《提名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

50. 项目完成单位开具证明是否可以作为某完成人参与项目的佐证材料

答:不可以

51. 省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仅提供销售合同而不提供应用证明,该类销售收入可以填入3年经济效益中的新增销售额吗?

答:不可以。为统一省科技奖经济效益填报标准,近三年经济效益中所填新增销售额”“新增利润为各应用证明中所列新增销售额、新增利润之和。销售合同等仅作为其他佐证材料,列入9.其他证明详见《提名工作指引

52. 三大奖提名书必须提交查新报告

答:不必须。

53. 自然科学奖提名书附件9.其他证明中可以提交超代表作及论文目录范围的论文、专著或其他知识产权证明吗?

答:不可以。

54. 省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提名书附件9.其他证明中可以提交超出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范围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证明吗?

答:不可以。

55. 经济效益是否必须提供审计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答:不必须。可以存档备查。

56. 如某单位不是主要完成人的完成单位或工作单位,能否列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

答:不能。

57. 完成人合作关系怎样填写,需要什么佐证材料?

答:完成人合作关系是指主要完成人在项目的科研活动中是怎样的方式相互合作的,并提供共同的知识产权、共同立项的已验收结题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类项目、共同完成的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登记等作为支撑,比如共同署名的论文发明专利等。

58. 附件9.其他证明中所列证明材料提供原件还是复印件?

答:提供原件或复印件都可以

59. 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的有效证明材料是指什么?

答: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中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的有效证明材料,是指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的证明材料:网络查询证明(搜索专利状态的网页截图、论文的DOI号查询截图证明等,截图需包含网址)、当年度知识产权缴费记录、专利登记簿。

此部分只要求5篇代表作或3篇核心知识产权在提名材料中进行提交,其余的可不必提交,但需在“科研诚信承诺书”中体现“本项目提名书主件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和所用的报奖材料均真实有效”。

 

六、关于知情同意证明

60. 知情同意证明有格式要求吗?

答:知情同意证明没有具体的格式要求,内容要求符合《提名工作指引》中的有关填写要求,且应当言简意赅、清楚明了。详见(所附身份证复印件需有正反两面)

61. 哪些情况应该出具知情同意证明?

答:自然科学奖。代表作(含论文、专著)目录”中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含共同通讯作者)及论文的所有署名单位,如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提交知情同意证明,单位应加盖与署名单位名称一致的公章

具体要求详见自然科学奖提名书填写要求的“十、附件”第4项。

②技术发明奖。“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中专利的发明人和专利权人(单位),如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或主要完成单位,须提交知情同意证明。专利权人是单位的应盖单位公章。

③科学进步奖。“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中专利的知情同意证明参照发明奖知情同意证明有关要求,论文专著的知情同意证明参照自然奖知情同意证明有关要求。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或主要完成单位的其他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人、专利权人、作者及其单位等),也应征得其同意,有关知情证明材料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存档备查,不必在提名材料中提交具体要求详见科技进步奖提名书填写要求的“十、附件”第4项。

62. 省自然科学奖中须出具知情同意证明的论文署名单位如果是国外单位,需要盖章吗?

答:可不盖单位公章,但证明材料须署名单位负责人签署。

 

关于提名公示

    63. 提名单位如何进行提名公示?

答:①提名项目公示的范围和方式。提名项目应在提名单位、所有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以网络或书面的方式进行公示。项目需公内容详见《提名工作指引》。

②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应在网络提名工作截止时间前完成公示。

③公示情况的上传。应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至提名系统,上传内容为网络公示截图/网址或公告栏公示照片。

单位提名的,由提名单位上传本单位公示情况;在项目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的公示情况不需上传,需提名单位存档备查。

专家提名的,上传第一完成单位公示情况;其他单位的不需上传,由第一完成单位存档备查。

64. 公示的项目均可以提名吗?

答:不一定。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65. 专用项目如何进行公示

答:专用项目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过程不得泄密,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材料受理单位

 

关于查重

66. 往年使用的论文、专利如何查重?

答:提名单位、主要完成人可利用系统自带的查重功能,查询论文、专利的使用情况,建议使用关键字查询。

67. 如何查询前两个年度获奖项目前三完成人?

答:提名单位、主要完成人可利用提名系统自带的查重功能,在历年获奖项目情况栏目,按姓名查询前两个年度获奖通用项目完成人。专用项目在形式审查中将进行人工查重。

68. 系统是否有查重功能确保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答:对于通用项目同一身份证号一经录入提名系统保存,就无法再次录入。对于专用项目,不能在提名系统中填报,须项目主要完成人自己做好沟通核实。

 

 

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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